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1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1.三定方案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及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注册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2)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备案检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
(3)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应急检验及相关专项整治检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风险分析等工作,为药品化妆品监督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等技术支撑。
(4)参与制修订国家或省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
(5)承担国家委托的标准物质研究及协作标定工作,承担地方药品标准中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
(6)负责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新标准、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补充检验检测方法及相关科研工作。
(7)负责对下级相关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比对工作。
(8)负责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业务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实验室对比等相关业务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编制数与实有数情况
编制人数121人,20xx年底实有人数88人。
3.监管机构情况
本级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业务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化妆品检验所、中药检验所、民族药与天然药物检验所、化学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检定所、药理与微生物检验所、科技与标准化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人事与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二)项目收支情况
药品检验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340万元,全年预算数340万元,全年执行数340万元,执行率100%。
(三)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项目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成立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出台相应的《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实施办法》;同时年底通过上级领导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考评,并定期开专家论证会及评审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进行定期考核(项目立项后,组织专家论证开题报告,完善实项计划。项目中期实施中期汇报。项目结束,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针对项目绩效指标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申报时,经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项目立项后,组织专家论证开题报告,完善实项计划。项目中期实施中期汇报。项目结束,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领导小组及项目办成立后各项目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和项目评价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对绩效指标的完戚情况和项目支出结果的评价,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确定评价工作对象、收集项目基础资料、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评价目的、评价人员、评价依据(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
2、组织实施
下达评价通知书,以问卷调查、现场查看、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年度目标完成分析
1、预期目标
(1)为云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等政府部门提供涉及行政审批,涉案药品的检验技术支撑。
(2)计划受理并开展约1200批次任务,对全省药品企业进行注册和委托检验工作,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为企业产品注册和销售等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质量报告,检查和保证企业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申请产品注册和销售。
2、实际完成情况
(1)为云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等政府部门提供涉及行政审批,涉案药品的检验技术支撑。
(2)实际受理并开展约1509批次任务,对全省药品企业进行注册和委托检验工作,出具法定检验报告,为企业产品注册和销售等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质量报告,检查和保证企业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申请产品注册和销售。
(二)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委托和注册检验完成数量:指标值1200批次,实际完成值1509批次。
(2)质量指标
检验检测报告差错率:指标值<=2%,实际完成值<=2%。
(3)时效指标
注册检验完成时限:指标值<=60天,实际完成值<=60天。
完成合同及时率: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药品注册检验受理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客户满意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六个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均执行完毕,完成质量为优,我院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合格。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各项目组申报项目时,应认真学习项目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客观、准确预设绩效指标,便于实施绩效评价。各项目组要不断提高绩效意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追求低成本高效益。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结果将能更好的指导来年的绩效申报工作,并通过绩效自评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2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促进项目工作规范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大卫发〔20xx〕165号)文件精神,进行20xx年度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如下:
一、行政部门
1、绩效考核管理:出台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绩效考核方案,并及时在政府的网站通报。
2、财务管理:高新区没有接收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我区对 ……此处隐藏20256个字……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8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5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5%,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可为个人接受或可为社会所负担得起的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604.78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00.9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6.76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831.54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00.9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