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东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东协议书1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
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___丹阳市界牌镇。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___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___元,占目标公司___%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甲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及的目标公司其他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
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乙方有权且实际均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甲方无权且甲方未曾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目标公司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协议书2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人民币 万元共同经营公司(后简称公司)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入股股东充分协商,对公司入股合作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望入股股东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一)公司名称:
(二)住 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经营范围:
(六)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各以其入股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 股东及其入股出资情况
(一)公司股东为、 、三人。公司总投资 万元,吴国金占总投资份额的70%,陈俊占总投资份额的15%,唐爱民占总投资份额的15%。三人共同经营公司,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投资人必须根据公司需要,按期足额将上述认缴投资额转入公司账户,满足公司取得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安全性能检验资格证书、购买土地设备、修建车辆安全检测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的需求。
出资人均应于 前,将各认缴的投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得撤回出资。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及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及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四)若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由全体股东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三条 公司管理
(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述事项,通过方式:按股权份额?一致决定?
(二)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三)由 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研究检测发展业务,贯彻国家新政策新标准,根据公司需要研究检查检测工作的发展和不足,认真贯彻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公正、科学、
准确、可靠,提高公司的检验业务水平。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决定设立公司部门、招聘员工(财务人员除外);
(3)审批公司日常运营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处理;甲方日常运营的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出资人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经营方针;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四)由 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职责包括: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须经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设备更新、建设项目;( 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建设项目)
(2)由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3)由公司出借资金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的;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7)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7 ……此处隐藏24670个字……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之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公肥私,有上述行为的将处以十倍以上赔偿,行为严重者将由股东大会表决撤销其股东资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涉及 元以上财务行为应通知其他股东。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作为公司的会计,进行相关财会业务的操作办理。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进行手工记账或电子和手工共同记账。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股东确认其退出,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经股东大会表决,在财务清算后可退还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请提出后即应停止其在公司内外的业务活动。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实有股本价值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制定方案,须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如有股东不同意则不予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遇公司资金困难确需外部资金暂时借入的,可按其参资该项目的资金,按股东大会同意比例给予该项目分红,参资该项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确立分红比例。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第十六条 解散和清算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4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